中國二手車誠信聯盟章程(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誠信聯盟設聯盟成員大會、理事會、秘書處。聯盟成員大會由聯盟成員組成,理事會由全國二手車交易市場聯席會議理事長、副理事長及部分二手車流通與鑒定評估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組成。秘書處辦理日常事務,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三名。并設顧問及專家委員會,成員五至九名。
第五條 誠信聯盟下設東北、華北、西北、西南、華中、華東、華南大區聯盟服務中心,由理事會確定一家聯盟成員單位負責本大區組織協調、信息匯總等具體工作。
第三章 配套服務平臺
第六條 發展誠信聯盟商戶,冠名授予牌證,并開展評選
第七條 創辦內部刊物,分析介紹行業發展和聯盟動態,交流分享經營管理的相關經驗及做法。并借助互聯網及移動設備提供多種形式的信息交流、發布的服務。
第八條 舉辦全國誠信聯盟商貿洽談會,逐步形成每年兩屆,由誠信聯盟成員組織各自駐場誠信商戶參加交流洽談和車輛拍賣、展銷活動,擴大區域間的互補性商貿流通。
第四章 加盟資格與程序
第九條 誠信聯盟成員資格
誠信聯盟成員是二手車流通行業的經營主體。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以及為二手車流通行業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在加入誠信聯盟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二手車交易市場加盟條件:
(一)被中國汽車流通協會評為年度誠信等級二手車交易市場,地方行業組織推薦,表現特別突出的二手車交易市場;
(二)具有較強實力和區域影響力,享有較高知名度、誠信美譽度,積極參與并支持二手車行業活動;
(三)具備10000平方米以上經營面積,有10000輛以上年交易數量,并保持不低于10%的年增長率,不少于50家合法注冊駐場經營商戶(二手車經紀公司);
(四)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會員
(五)同意誠信聯盟《章程》,自愿申請加入。
二手車品牌經銷商加盟條件:
(一)具備有一定經營管理實力,品牌影響力及服務水平較高、運作規范的二手車品牌經銷企業;
(二)愿意分享行業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及方法,積極參與并支持二手車行業活動;
(三)具備500平方米以上經營面積,有2000輛以上年銷售數量,并具備設立多家標準連鎖經營門店的能力;
(四)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會員;
(五)同意誠信聯盟《章程》,自愿申請加入。
其他經營主體加盟條件根據發展情況由誠信聯盟成員代表大會制定并審議。
第十條 加盟程序
(一)如實填寫《中國二手車誠信聯盟成員申請表》,并加蓋公章。
(二)誠信聯盟秘書處對其資格審核無誤并實地考察后,報請誠信聯盟理事會同意,即可注冊登記成為誠信聯盟成員,由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和誠信聯盟頒發牌證。
第五章 誠信聯盟成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誠信聯盟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具有使用誠信聯盟成員冠名牌證、以誠信聯盟成員名義進行企業宣傳的權利。
(二)參與建立和使用誠信聯盟商戶信用評價體系和二手車交易信息平臺,有權進行相關資質、信用、信息數據庫的查詢。
(三)誠信聯盟根據成員單位要求提供“信用等級評價”、“誠信管理體系達標評審”、“誠信聯盟商戶信用認證”以及與信用管理、經營管理相關的職業資質培訓等。
(四)誠信聯盟成員通過內部刊物,了解國家相關政策、市場行情變化、行業發展和誠信聯盟動態。
(五)利用誠信聯盟交易信息平臺,在誠信聯盟背景下實現二手車資源區域間整合,廣泛惠及誠信聯盟會員單位。
第十二條 誠信聯盟成員的義務
(一)強化商戶管理,倡導商戶嚴格自律。市場成員應與駐場商戶自律組織保持良好溝通與協調,共同推進市場誠信建設。
(二)加盟成員必須是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會員,市場成員還應組織駐場商戶自愿簽署《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會員申請表》,成為協會會員。
(三)二手車品牌經銷商成員需簽訂誠信聯盟誠信商戶誠信經營《承諾書》。市場成員需組織駐場商戶自愿簽署誠信經營《承諾書》,成為誠信聯盟商戶。在此基礎上,按照誠信聯盟確定的標準和比例,通過考核評比,向誠信聯盟推薦
(四)建立與聯盟大區服務中心的溝通機制,積極參加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以及誠信聯盟秘書處組織的其他相關活動。
(五)誠信聯盟成員應定期向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以及聯盟秘書處報送誠信工作的進展信息、誠信商戶訴求、二手車檢測、二手車售后服務、二手車資源信息及市場動態等相關資訊,推動誠信聯盟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
(六)建立誠信商戶檔案及考核監督機制,加強誠信商戶的動態化管理。
(七)加強誠信聯盟成員自律經營與管理的能力,實現自我約束、營造氛圍的目的。市場成員還應以人為本和公開、公平、公正的辦市場的原則,維護消費者權益,引導理性消費,樹立環境友好型可持續發展觀念,營造誠信和諧的市場經營消費環境,樹立聯盟成員的良好社會形象,共同努力把誠信聯盟打造成享譽業界的誠信品牌。
(八)遵守誠信聯盟組織紀律,履行保密義務。
第六章 誠信聯盟成員合作與互利
第十三條 誠信聯盟成員之間開展誠信經營服務的戰略合作,建立誠信聯盟商戶服務站,提供特別信用推薦、方便快捷的交易服務“綠色通道”以及適當的交易服務費用優惠。
第十四條 聯盟成員之間充分利用本地區資源優勢、資源價格的差異,通過聯盟提供的網絡交易平臺、舉辦地區展會等方式,互利互惠、共同發展。促進行業繁榮。
第七章 誠信聯盟的監督機制
第十五條 建立旨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自律約束監督機制,設立消費者投訴聯系方式,明確投訴處置的時間,公示投訴處置結果。對不誠信聯盟成員及商戶采取同業制裁、并列入誠信警示名單。
第十六條 誠信聯盟應接受消費者、相關管理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章 退出機制
第十七條 誠信聯盟成員退出程序
(一)主動退出
1.誠信聯盟成員提前一個月,主動向誠信聯盟提出退出申請要求,誠信聯盟將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正式書面回復,并作好相關退出手續。
2.誠信聯盟成員無故不參加誠信聯盟活動,誠信聯盟將視其為主動退出聯盟,聯盟將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正式書面通知,并作好相關退出手續。
(二)強行退出
誠信聯盟成員有違規情形,經二次警告后不加以改正,將被強行取消其誠信聯盟成員資格。誠信聯盟將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正式書面通知,并作好相關退出手續。
第九章 違 規
第十八條 誠信聯盟成員違反誠信聯盟《章程》、《誠信公約》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屬于違規。
第十九條 誠信聯盟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誠信聯盟有權視其違規性質及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重新審核成員單位資格、取消聯盟成員資格等處罰。
(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提供虛假信息、有不誠信行為。
(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章程》條款。
(三)借助“中國二手車誠信聯盟”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中國二手車誠信聯盟成員或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二手車流通與鑒定評估專業委員會、全國二手車交易市場聯席會議提議后,報誠信聯盟成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修改審議通過后,須在15日內正式發布。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誠信聯盟成員大會通過生效,并報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中國二手車誠信聯盟”。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可由誠信聯盟成員協商決定。
第二十五條 凡誠信聯盟其它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時,應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中國二手車誠信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