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延續新能源汽車推廣優惠政策可走公交專用道
買車停車有優惠可走公交專用道
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市政府決定,繼續執行《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惠政策》(市政發〔2014〕32號)一年,有效期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4年9月,市政府印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惠政策》(市政發〔2014〕32號),明確自2013年11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從7個方面采取32條優惠措施,支持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實施以來進展順利,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快速增加,市場規模不斷拓展。為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我市將延續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延續執行期內,如中、省、市出臺新的優惠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購買優惠
購買新能源汽車時,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船稅的有關政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對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
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單位自用充電設施建設。
對報廢“黃標車”“老舊車”的單位和個人,更新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原享受報廢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停車優惠
全市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及商場、旅游景點等必須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大中型停車場比例不得低于5%,小型停車場比例不得低于10%。新能源汽車在全市公共停車場、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場,停放2小時以內免費。
交通管理
允許新能源汽車在市內公交專用道行駛。新能源汽車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設立新能源汽車服務綠色通道,減少程序,縮短辦理時間,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
以外,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線路營運和租賃服務,涉及行業許可管理的,要優先發放相關專用許可證照。西安市新能源出租車的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實行緩繳,燃油(氣)出租車置換為新能源車輛的出租車運營企業,每置換10輛新能源汽車,再給予1輛新能源出租車的營運指標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