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策并舉 讓“李鬼社團”寸步難行——專訪民政部黨組成員、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詹成付
近日,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收到公眾來信,反映一些“李鬼社團”偽裝成正規行業協會、學會,在境內擅自開展活動、牟取非法利益等情況。
12月1日上午,本報記者就如何治理識別“李鬼社團”的種種亂象這一熱點話題,專訪了民政部黨組成員、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詹成付。
政府部門從四個方面可以有所作為
記者:“李鬼社團”近來頻頻出現。例如,6月29日,公安部在其主辦的“2015食品藥品安全刑事保護論壇”上,就通報了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涉嫌敲詐勒索案,這家在香港注冊的國際食品包裝協會,也就被指稱為“李鬼社團”。在您看來,什么樣的組織可以稱為“李鬼社團”?有哪些共同特點?
詹成付:“李鬼社團”是指未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擅自在境內吸納會員、開展活動,名稱與依法登記的協會、學會相似,容易造成視覺混淆的離岸社會組織。
記者:您認為“李鬼社團”非法活動亂象頻發的根源是什么?
詹成付:我覺得,“李鬼社團”讓老百姓上當受騙之所以發生,最起碼說明兩個問題。第一,社會組織還有一些作用,人們相信社會組織,即使是行騙人也想利用社會組織對社會搞騙術,說明社會組織還有利用價值。第二,在社會變革時期,對社會組織從登記到事中、事后的監管還有不嚴密的地方,還有縫隙。也就是說,不合法或者不依法運營的人有空子可鉆。
記者:有人將“李鬼社團”大肆開展斂財活動的亂象詬病于相關職能部門的后知后覺和監管上的缺位。作為社會組織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您認為政府應該怎么做?
詹成付:目前,對社會組織從登記到事中、事后監管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還有不完善之處,讓一些企圖非法牟利之人有空子可鉆。作為政府部門,最起碼有四個方面可以作為。第一,健全法制,特別是盡快將在境外登記的離岸社會組織,納入境外非營利政府組織活動管理法的管理范疇,確保這些組織到境內開展活動,必須要經過許可或備案。境內登記的社會組織,在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第二,要加強已登記社會組織的信息公開,這個信息公布出來以后,要讓社會公眾能夠方便快捷地查詢這個組織是真還是假。第三,政府要主動出擊,依法查處這些違法組織以及它的違法行為。第四,政府部門要主動傾聽包括舉報在內的各種群眾呼聲,有關部門要協調一致,共同行動。
公眾要學會主動利用互聯網鑒別真假
記者:“李鬼社團”通過各種包裝和偽裝,老百姓經常難以分辨誰是“李逵”誰是“李鬼”,甚至還會出現非法社會組織干得風生水起,而真正的社會組織卻被淹沒的情況。請您出出主意,老百姓怎么能簡單快捷地辨別真假?
詹成付:社會公眾要主動利用互聯網鑒別真假,主動利用各種途徑和資訊去查詢。有三種簡單的查詢渠道:第一,官網查詢。在民政部合法登記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可以通過中國社會組織網首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大廳”-“查詢通道”專欄進行查詢核實。在“查詢內容”中輸入需要查詢的社會組織名稱,點擊“查詢”即可查詢社會組織的登記證號、業務主管單位、聯系電話、網址等相關信息。地方性行業協會、學會可到當地民間組織管理部門的官方網站查詢。第二,電話咨詢。若本人無法查詢或判定的,可以撥打與該協會、學會相關領域的職能部門或民政部門對外公布的電話,請求幫助查詢或咨詢。第三,互聯網搜索。通過網絡搜索該協會、學會相關信息,關注其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違法活動已被工商、公安等部門查處,或已經在媒體公開曝光。
記者:您剛才談到的是公眾鑒別“李鬼社團”三種比較有效的渠道。據我們了解,社會公眾上當還是因為缺乏對社會組織基本常識的了解和知曉。除了上述渠道,判斷是不是合法組織,還有哪些鑒別方法?
詹成付:還有一種簡單的辨別辦法,凡是拉大旗做虎皮、打著政府名義開展活動的,十之八九都是有問題的。我們還應該告訴老百姓,凡是打著政府旗號的基本都是假的。為什么?因為自從中央八項規定以來,政府部門一般不再與社會組織合作開展活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后,我們推行政社分開,政府不再跟絕大多數社會組織合作搞活動,也不會出席社會組織開展的頒獎、盛典、評獎等活動。民政部一而再、再而三地下發通知,絕不允許社會組織打著政府機關的旗號,比如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主管的什么組織”。以政府光環包裝自己是“李鬼社團”的慣用伎倆,凡是有這種說法的,社會公眾要有主動鑒別的意識,要猜想那種組織十之八九是假的。
媒體需承擔核實驗查的社會責任
記者:我們注意到,一些“李鬼社團”在辦活動時常常會在主辦方或者協辦方里加上“某某媒體”,一些“李鬼社團”的宣傳廣告也經常出現在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媒體平臺上。還有一些“李鬼社團”的負責人堂而皇之地在電視上接受媒體采訪,極易對公眾造成誤導,有些人一看是某個自己信任的媒體,就輕易相信了“李鬼社團”。您怎么看這個問題?
詹成付:這也是我想要說的。第一,除了政府、公眾以外,媒體也應盡到自己的社會責任。所有的媒介平臺,包括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有責任來清理這個環境。對凡是刊登廣告的社會組織,媒體應該主動地嚴查,核實刊登廣告的協會有沒有合法的資質,核實對方的真實身份。如果不核實,只要給錢就登,作為一個公共平臺就沒履行社會責任。第二,建議媒體在刊登廣告時,將這個社會組織的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公布出來,為社會公眾辨別真假提供方便。
要把整個社會的力量調動起來,有了政府部門的積極作為,有了社會公眾的自覺意識,有了媒體的正確響應,這三方面組合在一起綜合治理,“李鬼社團”的種種亂象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