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聞回顧 行業政策(2022年5月30日-6月6日)
關于印發《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關于開展2022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
關于實施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便企服務措施的通告
關于印發《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關于開展2022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 一、活動主題 綠色、低碳、智能、安全——滿足美好出行需求,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二、活動時間 2022年5月—12月 三、組織形式 (一)活動委托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組織實施,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商務、能源主管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二)在山西、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山東、湖北、湖南、海南、四川、甘肅等地,選擇三四線城市、縣區舉辦若干場專場、巡展、企業活動。 (三)鼓勵參加下鄉活動的新能源汽車行業相關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積極參與“雙品網購節”以及各平臺自發組織的各類網絡促銷活動,支持企業與電商、互聯網平臺等合作舉辦直播或網絡購車活動,通過網上促銷等方式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 (四)鼓勵各地出臺更多新能源汽車下鄉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推動農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參與下鄉活動企業(名單見附件)研發更多質量可靠、先進適用車型,加大活動優惠力度,加強售后運維服務保障。 (五)通過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宣傳平臺、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自有及聯動媒體宣傳平臺、各企業傳播渠道等開展活動宣傳報道。 四、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相關部門要強化部門協同,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動員企業積極參與活動,確保各項活動取得實效。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持節儉辦活動。 (二)做好安全保障。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安全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細化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強安全防護,嚴防事故發生。 (三)注重輿論引導。運用新聞媒體、微博微信、廣播電視、新媒體短視頻等渠道,開展活動全過程全覆蓋宣傳引導,加大新能源汽車科普宣傳力度,加強活動前預熱宣傳,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參與活動汽車企業及車型(排序不分先后)如下: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紅旗E-QM5) 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風神E70、啟辰D60 EV、啟辰T60 EV、風行S50 EV、東風EX1 Pro、東風本田 MN-V)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Lumin、奔奔E-Star、逸動EV460、長安睿行EM60、長安之星9 EV、長安星卡EV、長安歐尚A600 EV、長安歐尚長行EV)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科萊威Clever、榮威i6 Max EV、榮威Ei5)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宏光Mini EV、寶駿Kiwi EV、五菱榮光電動車、五菱Nano EV) 一汽奔騰轎車有限公司 (奔騰NAT) 東風小康汽車有限公司 (風光Mini EV、東風小康EC36) 廣汽埃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AION Y、AION S、AION S Plus、AION V Plus) 廣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 (廣汽豐田iA5)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福田風景EV) 北京汽車藍谷營銷服務有限公司 (北汽EU5-Plus、北汽EU7) 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小螞蟻EQ1、QQ冰淇淋、艾瑞澤e、大螞蟻)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幾何C、幾何A Pro、帝豪EV Pro)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歐拉好貓、歐拉好貓GT) 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思皓 E10X、思皓E40X、思皓E50A、思皓E50A Pro)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海豚、E2、元Pro、元Plus、秦Plus EV、宋Plus EV) 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哪吒V、哪吒V Pro) 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 (零跑T03、零跑C11) 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威馬EX5-Z、威馬E.5、威馬W6) 華晨鑫源重慶汽車有限公司 (新海獅EV、好運一號EV、鑫源T50 EV) 浙江飛碟汽車制造有限公司 (飛碟Q2) 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雷丁芒果、雷丁芒果Pro) 浙江新吉奧汽車有限公司 (吉奧帥凌) 河南御捷時代汽車有限公司 (朋克多多) 合創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合創Z03) 關于實施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管理便企服務措施的通告 一、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事項實施容缺受理、先辦后補 車輛生產企業申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新產品以及已《公告》產品申報變更擴展時,可暫不報送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報告,實行容缺受理、先辦后補。企業應當確保申報產品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有關技術要求,自行進行相關安全、環保性能測試驗證,提交測試驗證結果和承諾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容缺辦理的產品在《公告》發布后六個月內,企業應當補充提交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報告;不能提交合格檢驗報告的,生產企業應當主動申報撤銷《公告》并按承諾承擔有關責任。相關申報材料可通過“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許可系統”在線提交。 二、增加《公告》發布頻次 對申報產品分類開展技術審查,提升審核資源配置,提高審查效率,在每月正常發布一批《公告》基礎上,每兩個月增發一批《公告》。 三、簡化零部件產品檢驗視同要求 車輛生產企業變更或增加零部件供應商,簡化相關零部件檢驗視同要求。對同一企業不同生產地或同一集團下屬各企業(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相同圖樣、技術條件和生產工藝生產的零部件,可以互相視同,不再要求單獨進行零部件產品準入檢驗。企業應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并切實保障零部件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產一致性。 四、有條件允許同一集團內不同企業生產 對所在區域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車輛生產企業,可申請由同一集團公司內通過同類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其他企業生產受影響的車輛產品。申請企業需提交經集團公司同意的書面申請材料(包括申請理由、生產方案、生產時限等),在明確雙方責任、確保車輛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產一致性符合要求的條件下,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后進行生產。 五、延長企業準入事項整改期限 對于生產企業準入現場審查中不通過、需要進行整改的事項,可在原三個月整改期限的基礎上再延長三個月。 上述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2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