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15條措施促進汽車消費政策
落實皮卡車進城政策、二手車簡易交易降稅、推動停車設施建設……近日,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5部門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9月24日,記者從自治區商務廳了解到,《通知》共有15項,涉及老舊高排放車輛淘汰更新、釋放城鄉汽車消費潛力、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規范二手車流通與擴大出口、優化汽車消費發展環境五方面內容。
鼓勵提前報廢更新老舊高排放車輛
《通知》指出,凡是達到報廢年限的應依法予以強制報廢,積極引導消費者對未達標強制報廢要求的老舊高排放車輛提前報廢更新。到2020年底,全區完成12340輛老舊柴油貨車的淘汰和淘汰車輛《道路運輸證》注銷。鼓勵有條件地區對自愿提前報廢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運營柴油貨車、二手車給予一定支持。
加快公共服務領域老舊車輛淘汰。推動城市公共領域車輛更新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鼓勵有條件地區自愿提前報廢淘汰公共領域老舊車輛的給予一定支持,對存量燃油貨車更新為新能源或新能源汽車優先發放通行證。
落實皮卡車進城鼓勵“汽車下鄉”“以舊換新”
新疆將落實皮卡進城政策。有通行主城區需求的多用途貨車(皮卡車),對登記地在城區的,實施備案通行管理;對登記地在當地非主城區的,實行預約通行管理,按需按次申報進入主城,全年累計申報通行時間不超過120天,申報后按規定通行。
推動城鄉車輛消費升級,鼓勵各地研究“汽車下鄉”“以舊換新”補助政策,組織開展“汽車下鄉”“以舊換新”等促銷活動,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對農村居民購買3.5噸及以下貨車或者1.6升及以下排放量乘用車給予適當支持。
大力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
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配送有條件的城市加快加氣站建設,優先采用新能源汽車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汽車。
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鼓勵以充電樁設施+分布式能源+儲能項目+商業的綜合體方式,推動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在物流產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居民區等人口密集地建設施;鼓勵各地城市以特許經營權方式開展充電基礎設施綜合體建設。
二手車經銷商收購二手車減征增值稅
《通知》提出,落實國家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拓展區外可遷入地區的市場,促進二手車加快流通,簡化二手車交易手續。
規范二手車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車交易市場交易登記便利性。
發揮區位優勢,新疆將推動二手車出口試點申報,進一步拓展國際市場。
鼓勵發展汽車消費新業態新模式
新疆鼓勵汽車零部件銷售龍頭企業建設面向后服務市場的零部件售后服務網絡,鼓勵汽車出行服務平臺型企業構建“共享出行”“電池租賃”等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出行服務體系。
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適應多樣化汽車消費需求,鼓勵保險公司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為消費者新車投保給予優惠。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簡化抵押貸款業務辦理流程等方式,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