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推行
4月7日上午9點半,北京市工商局與市運輸管理局正式發布《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從當日起在北京市范圍內推行使用。
上午10點半,豐臺區工商分局、豐臺區運輸管理局共同指導汽車維修企業北京慶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率先簽訂全市首份該合同,標志著該文本正式在全市推廣。
文本特點
合同主要適用二級維護
據北京市工商局合同處王珊處長介紹,合同范本主要適用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汽車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或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
對于其他維修項目,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約定參照使用。
據了解,示范文本正面是需要雙方當事人特別約定的事項,背面是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一般性條款。在內容設置上,文本既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考慮到了汽修企業的正當利益。
提醒
產生糾紛合同是有力證據
當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各區縣工商分局就近領取,或通過北京工商、北京市運輸局、首都之窗、千龍網下載電子版使用。
另外,消費者一定要細致閱讀并保管好《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一旦出現糾紛,可為維權提供可靠有力的證據。
爭論焦點
論證爭議點基本有所完善
爭議點一:用假配件修車
在論證稿中提到,使用假配件,造成托修車輛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已結清費用的應返還相應的工時費和材料費。
正式合同規定
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及雙方約定的維修材料,否則應當無條件更換,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行。
爭議點二:兩次以上返修
在論證稿中提到,托修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汽車維修企業,對車輛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
正式合同規定
托修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聯系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汽車維修企業對車輛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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